2009年6月10日 星期三

(十四) 业力的因果律


(十四)
业力的因果律

‘业’这个字,巴利文叫迦马(Kamma),就是行为或造作的意思。凡是有意向的任何行为,出自身口意的,都可以叫做业。一般人所说的,一切善或恶的行为,都可以构成业。换句话说,业可以解作道德或不道德的意志力,即一切意志力的动作反应,或结果。迦马(Kamma)另一意义也可解释为因果。

‘业’既是意志力的反应,那么,由意志力造作的善恶诸业,这些业的种子,都藏在阿赖耶识中,种子遇缘会现行的,到现行时果报分明,一定善因得善果,恶因得恶果,即所谓业力不灭的因果律。杂阿含经说:

‘依所播下的种子,
你便由此收到同样的果子;
作善的人收到善的,
作恶的人收到恶的;
播出来的是什么种子,
你便尝到什么果子。’

上面说的正是业力的因果律,是人人自作自受,谁也不能代替。你有了这个结果,就是那个因种而来。好比种子生出了果子,果子就是从那种子而来。这正是因果不昧,果一定是从因中的种子,开花结成的。

佛陀教人信业力,信因果,依业力的因果律说业报有三时业:(一)顺现受业,即现生造业,而现生就受果报。(二)顺次受业,即现生造业,而次生受果报。(三)顺后受业,即现生造业,而二生或多生后受果报,这就是从过现未三世,说明因果是不会消灭的。如是因得如是果,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,就是业力因果律的定理,谁也不能逃避。只有把握著纯正的意志力,使行为纯善,有慈爱、容忍、宽恕、不争、不执的美德,向利他的善业去努力,幸福的花果,就从人人自己的心田中培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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